耕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4-07-04 10:16:23
耕地承包合同

耕地承包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耕地承包合同 ,欢迎阅读与收藏。

耕地承包合同 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商定,甲方愿意将自己位于

承包耕地 亩租给乙方种树,具体就承租该耕地的相关事宜制定如下合同:

一、土地承包期为 年,在承包期内,乙方挖完该耕地上的树苗,明确告知甲方不在种树,本合同自行终止,但甲方树未挖完,甲方必须将地继续租给乙方。

二、耕地承包费为每年每亩 元( 亩每年共计 元。)承包费按 年一付, 年 月前,乙方付给甲方。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承包费用。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

五、乙方在卖树或移植树时所带土球,甲方不得干涉或收取任何费用。

六、承包期间,国家对土地的相关补贴归乙方,甲方不得干涉,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得土地补偿款归甲方,苗子补偿款归乙方,合同自征完土地自行解除。

七、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甲方违约,应返还乙方全部租金,并偿还乙方包括在该耕地上的投资成本,预计产生的效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同时乙方应对该耕地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八、本合同连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耕地承包合同 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商定,甲方愿意将自己位于

承包耕地 亩租给乙方种树,具体就承租该耕地的相关事宜制定如下合同:

一、土地承包期为 年,在承包期内,乙方挖完该耕地上的树苗,明确告知甲方不在种树,本合同自行终止,但甲方树未挖完,甲方必须将地继续租给乙方。

二、耕地承包费为每年每亩 元( 亩每年共计 元。)承包费按 年一付, 年 月前,乙方付给甲方。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承包费用。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

五、乙方在卖树或移植树时所带土球,甲方不得干涉或收取任何费用。

六、承包期间,国家对土地的相关补贴归乙方,甲方不得干涉,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得土地补偿款归甲方,苗子补偿款归乙方,合同自征完土地自行解除。

七、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甲方违约,应返还乙方全部租金,并偿还乙方包括在该耕地上的投资成本,预计产生的效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同时乙方应对该耕地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八、本合同连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耕地承包合同 3

发包方(甲方):乡(镇)村村民小组

承包方(乙方):本组各承包户户主

根据中发〔 993] 号、中办发〔 997]42号和xx发〔 99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本组村民大会协商讨论决定,签订如下耕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本合同从 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承包期为30年。

二、承包方式:这次耕地延包是在整个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大前提下,中途对异动人口的承包耕地可以实行小调整,小调整的间隔期限统一定为5年。

三、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属集体,承包者只有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出租、人股、联营、转包、转让,双方签订合同,乡(镇)人民政府鉴证。承包地不准买卖,不准荒芜,不准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有违反,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

四、承包内容详见附表: .承包到户的土地承包表;2.土地承包清册。上述表册是本合同的内容之一,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发包的耕地拥有所有权、管理权和生产规划权;2.依照法律、法规催交定购粮和税费,收取村提留、乡(镇)统筹费,组织使用承包方提供的积累、义务工,按合同约定收

取承包金或产品;3.组织统一管水、抗灾、农田基本建设和其他公益事业;4.对承包方掠夺式经营或毁坏的耕地有权收回,并责令承包方赔偿损失;5.有权收回国家计划内农转非户、自然消亡户、举家外迁户和弃耕抛荒户等承包的耕地,作为集体机动地,重新发包;6.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和收益权。

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承包期内的使用继承权,其转让收人受法律保护;2.享有完成上交任务后的产品支配权和收益权;3.有权拒绝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负担;4.依法缴纳定购粮和税费,按照《农民负担卡》上缴村提留、乡(镇)统筹和经批准合法的集资款,完成分配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上交承包合同约定收取的承包金或产品;5.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的使用性质,在承包耕地建房、葬坟、烧砖瓦、开矿等,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破坏耕地和水利设施等;6.接受发包方的生产经营指导,服从国家、集体建设征地和农田基本建设用地的需要;7.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有权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七、涉及承包户之间相互关联的具体事项,经本组群众讨论所签订的协议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八、违约责任:不论发包方、承包方违约,均按《x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3份,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名盖章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乡(镇)、村、组各执一份。

鉴证机关发包方组长

(盖章)(盖章)(盖章签字)

承包方:承包户主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耕地承包合同 4

合同当事人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依据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此处隐藏7869个字……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 份,甲乙双方各_____ 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年___ 月___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发包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下称乙方)

保证人: (下称丙方)

耕地承包合同 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地段责任田租赁给乙方种植水稻、蔬菜、黄烟杆等农作物,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此订立耕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耕地范围:

承包地段: ,面积: 按照种植后实量面积计算 亩。

二、承包期限:即从公历二0一五年四月一日始至公历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承包及缴款方式:承包租金按每年每亩人民币350元计算,承包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承包租金必须在种完青苗后种植的产益收成前缴清,超过期限未缴清,甲方收回承包地和种植的产益。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经营种植水稻、蔬菜、黄烟杆等农作物,不得从事非农业项目,不得破坏原有田块及水利设施等行为,若政府征地,青苗赔偿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享有生产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一切成本费用及税收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享自由转保权。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金每亩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耕地承包合同 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耕地,乙方愿意承包。经甲与乙方研究协商,特定出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把村南片的南坡地租给乙方,总面积为xx亩,租期四年(即从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底止)。每亩每年租金x元,共计人民币x元(一次性交清)。

二、甲方所承包给乙方的耕地不准开采、种树及种植香附经济作物,只限于种植农作物,如番薯、水稻、甘蔗、花生等。

三、甲方所承包给乙方的耕地期满后要保持耕地的原状交付给甲方。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因地权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五、乙方因承包期满后农作物不及时收获,甲方应酌情延长租期一个月以内,不收租地金。

六、乙方所在租地的一切设施在租期满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七、乙方租期满后,甲方若要把耕地承包给他方,同等条件,应优先给乙方承包。

八、在租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如提前终止承包,按使用年限赔偿给乙方经济损失。

九、在租期内,此块耕地若被政府征用,甲方要给乙方退回剩余时间相应的租金。

十、甲乙双方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研究再做决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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