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电气承包合同

时间:2024-07-04 10:13:15
工程电气承包合同

工程电气承包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电气承包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电气承包合同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国家合同法,国家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太原市义井西街

2、工程名称:山西省化工研究所多层住宅楼

3、工程结构:框剪结构

4、建筑面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按20X年预算定额《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结算(地下室算全面积,阳台按规定计算)。

二、承包范围

1、施工项目:给水、排水、采暖和电气避雷接地等包工包料包机械(安装工程需要的一切机械及手用工具)的所有安装工程,并负责消防的所有预留洞、预留孔及套管等。

2、甲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形式发包给乙方,一次性包死,乙方自行组织购料并在施工前向甲方报验主要材料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包括一切水暖电试验费用)给排水、采暖和电气及避雷接地等包工包料安装工程,包括设计和会审图纸全部内容。

三、开竣工日期

20X年8月15日开工,20X年5月15日竣工。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元的价格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付款方法:三层结构主体完成后,甲方以建筑面积(暖、水、电包工包料安装)每平方米155

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承包总价的13%,单位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完成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承包总价的25%,管道工程(包括地暖盘管)完毕后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承包总价的50%,工程竣工后付承包总价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承包总价的95%,留5%质保金自工程交付使用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给承包人。

五、履约保证金

设单位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甲方返还给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款50%;在建设单位第二次支付进度款时甲方全部返还清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赔偿对方工程总价10%违约金;

乙方责任中途退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

七、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由于外部其它人为损坏原因,由甲方指定行为人承担经济损失,乙方可进行有偿维修。

(2)施工用电、用水的电费由甲方负责,其它全归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和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第一。由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机具损坏等事故的,可根据损坏程度,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责任:

(1)因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影响施工进度,造成不能按期完工,给乙方造成停工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组织施工不利,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2)在施工中,甲方临时提出设计变更,应由甲方给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涉及金额在五千元以内的,甲方不算帐,反之按实际发生额给予鉴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蓝图进行施工,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必须返工,如因返工造成材料损失、工期延误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分类堆放;

3、严禁乙方违章作业,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听从发包人指挥,杜绝打架事件的发生,违者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工程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对其雇佣并参与工程施工的所有劳工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特种岗位(如塔吊、机修工、电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有效证件需交甲方备案。

2、乙方需对其雇佣的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索等)。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订交底单,乙方心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4、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凡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乙方不得损坏丢失,否则除原价赔偿外,还要处以一倍以上的罚款。

十、工程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心须遵守甲方及甲方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文明指导和监督,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决杜绝非文明事件的发生。

2、乙方负责工地所需工人的雇佣、解雇及其他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雇佣身份不明人员或有明显恶习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须将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相片(指模)交给甲方备案,如果乙方雇佣人员发生违法事件,乙方承担连带经济责任、连带民事责任。

3、乙方负责定期清理责任区,营造文明施工现场,并负责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清洁有序。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自行整改的费用乙方负责80%。

4、其他事宜见安全、文明施工牌。

十一、工程施工的返工责任

1、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拆除或返工,所有的停工、返工、甲方的材料及形象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经返工整改后,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处罚乙方,也可责令其退出工地,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此之前发生的工作量,甲方扣除30%,乙方无条件接受。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提交法院仲裁委员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此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此处隐藏3740个字……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返修自检,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乙方承担,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剥露和开口并负责恢复,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1、按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和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配戴进场所需的劳保用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帽、高空作业所需安全带在甲方领取,工程完工后如数退还给甲方,如有丢失乙方按原价赔偿,如乙方不按规定配戴,及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凡罚款金额均在乙方人工费总金额中扣除。

2、乙方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上、下班途中及施工现场,出现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负责人必须坚守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按缺勤一天罚款500元。(不影响工作请假同意的不罚)。

九、后勤:乙方食宿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费用。

十、其他:

1、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支付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乙方必须细阅遵守《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乙方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电气承包合同5

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

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

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

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

《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

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

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

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

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

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

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

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

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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