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04 10:03:20
实用的买卖合同八篇

实用的买卖合同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砂石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省道217朱诸路莱州界至国道309段大修工程第一合同段

二、砂石料名称、规格及价格

1—2cm碎石

0.5—1cm碎石

0—0.3cm碎石1—1.5cm碎石0。3—0.5cm碎石砂此价格固定不变,并均为含税价格。

三、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砂石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1—20_进行检验。

四、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供料时间

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供料,并负责装卸。

2。交货地点:乙方将砂石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验收。

3。供料时间: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计量

砂石料由磅称数量为准,并按每方1.45吨折方计算。

六、结算方式与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送货单定期对账,甲方根据确认的送货单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业主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给甲方,乙方同意甲方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才按比例支付材料款。特别约定,以上付款因业主方拨款进度受政府部门财政拨款计划的制约,如遇业主延期拨款,甲方付款予以延期,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由于乙方所供砂石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甲方返工或延误工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于乙方原因砂石料规格不按照甲方指定规格送料、数量未按照甲方要求进场、未能及时按甲方要求时间送料没有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供应而造成甲方损失,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工程所需砂石总价款的1%赔付甲方,乙方逾期3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业主方工程款拨付后,由于甲方没有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材料款,每延后1天,需多支付乙方材料总价款的1%。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24个月,合同中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买卖合同 篇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促成委托人与卖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居间人为办理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要求的房屋各项事宜。

二、委托人购买房屋的具体要求:

1、地段;

2、面积:

3、套型:

4、结构:

5、朝向:

6、楼层:

7、装潢:

8、建筑年限:

三、希望购房金额:

1、希望购房金额应在 元至 元之间。

2、支付方式: 。

四、居间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时,委托人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合同标的物成交总金额的 %作为服务报酬。委托居间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另行签订《代理办证协议》。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人或居间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存续期间,委托人不得私下与经居间人居间的卖方达成房屋买卖交易,损害居间人利益,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2、《房地产卖契约》订立后,委托人即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的合同履行完毕;若委托人拖延或不予支付,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3、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若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等业务,不按照银行规定向青海省产权市场交付按揭、贷款手续资料,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二)居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合同存续期间,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支付给委托人;

2、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服务约定手去看房费的,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支付给委托人;

3、在合同存续期间,赚取差价,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八、委托人同意按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流程支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3%斡旋金或 元不高于标的物销售总价的20%作为定金,委托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居间人代收的斡旋金转为定金,定金冲减购房款。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合同附件:

委托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相关文件,如《房地产买卖契约》、《带看确认书》、《《定金同意书》《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专用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委托人如不履行确定义务,应当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居间人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青海产权交易市场留档一份。本人明白并同意遵守本合同书之约定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此处隐藏4008个字……,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原告诉称:200x年11月23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开发 “悠雅轩”S11号商铺一套,约定层高为首层3.6米、二层3米,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仅标注有一条梁柱。房屋建成后,原告发现被告建造的房屋有以下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

(1)一、二层中央均有一直径为15厘米的粗大排水污管;

(2)一层有两条柱子长宽分别为38×54厘米、72×13厘米,高

2.94米;

(3)一层净高仅为2.94-3.46米;

(4)二层有五根横梁;

(5)二层有两个沉沙井,规格分别为2.6×1.54×2.35米和2.45×1.85×2.32米;

(6)二层净高只有1.93-2.84米。由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希望买到符合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商铺,而被告实际提供的商铺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对此有重大误解。原告要求退房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258503元及利息(从20xx年11月23日起计至返还之日止),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被告交付的房屋规格均符合合同约定,是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建设的,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不存在影响房屋使用的问题。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适度把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的适用范围

商品房预售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买卖尚未建成的房屋(以下简称期房)的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区别于现房销售的最大特征,是交易发生时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未建成,买受人只能借助出卖人提供的资料、通过想象来认知所购房屋的情况。因此,房屋建成后的实际状况与买受人的想象存在差异是难免的。正因为如此,与同等条件下现房销售相比,预售期房不但价格偏低,而且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有特殊要求:一方面要求出卖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保证买受人的想象与将来房屋的真实状况之间的差异在合理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也要求买受人对差异风险有合理的预见。所谓“合理”,是以通常情况下常人的理解能力、承受能力为判断标准的。是否超过“合理”范围影响到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的标准。

本案原告作为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对其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只能通过被告的口头和书面描述中得到认知。但被告却未将房屋的详细结构情况通过实物(如样板房)或书面及口头方式告知原告、以便原告能正确认知房屋的基本结构。而从房屋建成后法院现场勘验的情况看,虽然仍然该商铺仍然能够使用,但确实存在空间狭小、结构低矮、有明显的压抑感的问题,尤其以第二层的情况更为严重。这是通常情况下常人根据被告提供的信息(包括合同中对户型和层高的文字描述、平面图的标注等等)所无法想象的,也必将对房屋的使用人造成不便及不适,显然不符合原告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原告主张其在购买房屋时对房屋空间结构存在重大误解,应予支持。

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同一小区的另外两户业主曾经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但法院经现场勘验后,发现这两户房屋虽然也存在梁柱、排污管占用一定空间的事实,但情况远不如本案中的严重,不会给使用者带来明显的不适感。也就是说,常人对房屋的想象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尚未超过合理范围,因此,在后两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支持。三个案件的不同判决,体现了对“重大误解”的尺度的把握。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车库出卖人):xx省xxxx房地产公司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xx小区 幢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大写: ),拍卖佣金 (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xx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xx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省房地产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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