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书

时间:2024-07-04 10:04:14
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仲裁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仲裁协议书1

_______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合意事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居间报酬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期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合约期间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__________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其它约定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业务居间人)

身份证字号: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仲裁协议书2

甲方:建筑工程

住所:___省___市___区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_市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建筑工程项目经理

乙方:___机械总

住所:___市___区___街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____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上述双方当事人曾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就综合楼工程签订了《___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现双方一致确认凡因该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支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述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如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签订地点为___省_市。

本协议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建筑工程(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机械总(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协议书3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仲裁地点在北京

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地址 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 签字

一九××年××月××日

北京仲裁委员会推荐的仲裁协议如下: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仲裁如下争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的事项)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年××月××日于北京

仲裁协议书4

甲方:__省__市贸易公司

地址:__省__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 职务:经理

乙方:__省__县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于__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__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20x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__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__县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__ 法定代表人:于__

附注:

仲裁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表示自愿将他们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依法可以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评判和裁决的法律文书。

根据《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订立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书是仲裁协议的一种形式。

仲裁协议书既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也是仲裁机构解决争议问题的前提条件。

写作要点

首部:

1、标题。

居中写明:“仲裁协议书”。

2、当事人的简况。

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个人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称呼,各方当事人可用原合同中的称谓,也可主要重新标注甲乙丙丁各方称呼。

正文:

正文重点是有关仲裁条款的内容,按《仲裁法》第16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三项:一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仲裁事项;三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此处隐藏5314个字……

关于第一项仲裁请求,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应依双方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给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500万元,但至xx年1月止,被申请人仅付转让款396万元,尚欠104万元未付。申请人于xx年6月12日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因其中有20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D公司,故原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给付股价款数额仅为84万元。1997年11月3日,××市D公司致函E公司(申请人为其下属公司),称其于xx年6月28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条款委托××市F公司偿还××市D公司欠款40万元,到xx年6月份止仅还欠款20万元,下余欠款20万元至今未还。被申请人此间并未代申请人付××市D公司20万元欠款。故特将原仲裁请求做了修改,偿付尚欠股价款为104万元。

1、协议书规定xx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申请人,实际履行130万元,该次少付2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1.8万元。

2、协议书规定xx年9月30日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20万元,延期付款金额为7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0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以1‰计,违约金数额为6.3万元。

3、协议书规定xx年12月31日之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70万元,逾期付款金额为12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月1日到xx年3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10.8万元。

4、xx年4月,被申请人付款11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109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1996年4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29.43万元。

5、xx年1月,被申请人付款5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104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月到xx年10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31.2万元。

以上五部分总计,被申请人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数额为79.53万元。

二、仲裁庭意见

1、关于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和履行的。因此,本案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转让股权问题

经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12月1日在××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在合资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应以合资双方中被申请人为主会同申请人办理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再履行转让股权付款。本案的股权转让虽未完全履行上述手续,但仲裁庭考虑到,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合资双方自愿达成的,体现合资双方的真实意愿;且经查,合资公司xx年度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已经没有申请人,证明转让已经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已经办妥。该协议书内容大部分已得到履行。而且造成该协议书未报批,主要责任也在被申请人。因此,该股权转让应继续履行下去。

至于申请人增加请求的人民币20万元,申请人所提证据不足于证明被申请人未付申请人人民币20万元。1995年6月28日,E公司致合资公司函提到:“根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你公司应于本月30日前付人民币150万元给我公司下属申请人”,并请合资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xx年11月3日,××市D公司经营分公司和G公司致E公司函提到上公司委托合资公司还其欠款人民币40万元,到xx年6月份止,合资公司仅还欠款人民币20万元,下余欠款人民币20万元至今未还。本案的股权转让是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转让,E公司与申请人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授权或委托E公司代为收取股权转让价款。E公司确曾通知合资公司将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G公司承认收到人民币20万元,并提到尚有人民币20万元未收。但申请人在1997年11月10日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中却说,其中有人民币20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D公司,被申请人并未向该公司代付此笔款。经查,申请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此约定。仲裁庭对此无法认定。因此,仅认定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应付而未付的股权价款为人民币84万元。

3、关于违约金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第4条约定,被申请人如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1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逾期违约金。申请人在庭后提交的补充材料中修改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每逾期1天按1‰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明确要求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79.5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仲裁庭认为,按申请人修改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仍显然过高,应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较为合理。因此,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五、从实际支付日起计算至1997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33.87万元。

三、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1、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欠股权价款84万元人民币。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2、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33.87万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90%,申请人承担10%。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仲裁协议书15

甲方:张三,女,28岁,xxxx年7月日生。

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电话。

甲方于xxx年11月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于xxx年11月至xxx年3月期间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月薪20xx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xxx年3月至xxx年9月期间担任演艺督导工作,月薪3000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没有为甲方人购买过社保、没有支付过合同提成款、也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xxx年9月14日,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被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xxx)蜀劳仲案字第236号。现甲方张三与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张三补偿金等合计7500元,与年月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张三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以后不再提起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仲裁请求;

3、双方之间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一份,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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